系统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一、深刻认识系统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的重大意义

系统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是党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必然要求。历史和实践证明,只有不断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才能促进宗教和顺、民族和睦、社会和谐、国家长治久安。


这是我国宗教健康传承的必然要求。纵观我国宗教的历史,就是一部各宗教不断适应我国社会、融入中华文化的历史。佛教传入我国后,东晋道安法师提出“不依国主,则法事难立”的观点,隋唐时期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佛教宗派,经过长期演化,佛教同中国儒家文化和道家文化融合发展,形成了独特的佛教理论。伊斯兰教传入我国后,在唐宋时期主要为“蕃客”信仰,明清时期以王岱舆、马注、刘智、马德新等为代表的我国伊斯兰教学者发起“以儒诠经”,推动“伊儒会通”,倡导“二元忠诚”,实现了我国伊斯兰教中国化的重要突破。天主教传入我国后,在明朝中后期,耶稣会士利玛窦采取文化适应策略形成“利玛窦规矩”,但清朝前期因罗马教廷严禁中国教徒祭祖祀孔等引发“中国礼仪之争”,导致“百年禁教”。基督教传入我国后,20世纪初发起“自立运动”,探索“本色化”途径,为实现自治、自养、自传积累了经验。道教产生后,不断进行教义教规创新,元代形成了全真派与正一派并立局面。回顾历史,无论本土宗教还是外来宗教,都必须本土化、时代化,才能在我国健康传承。系统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是对我国宗教健康传承规律的深刻揭示,我们要进一步总结运用好我国宗教中国化的历史经验,切实增强系统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这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必由之路。宗教与所在社会相适应是宗教生存发展的趋势和规律。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国宗教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存在和活动的,必须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领导天主教、基督教开展反帝爱国运动,实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三自”方针;推动佛教、道教、伊斯兰教进行宗教制度民主改革,废除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引领我国宗教逐步走上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改革开放后,我们党根据我国社会的深刻变革和宗教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解决宗教问题的正确道路,逐步形成了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提出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积累了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的宝贵经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党把宗教工作摆在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一系列关于宗教工作的新理念新举措,其中一个重大创新就是鲜明提出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深刻回答了我国宗教中国化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引导我国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迈出新步伐。实践证明,只有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实现了中国化的宗教,才能有利于我国社会稳定、有利于人民生活改善,才能在推动我国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这是做好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的迫切需要。当前,我国正处于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宗教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宗教工作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宗教工作政策法规体系日益健全,宗教领域风险隐患得到有效化解,宗教界自身建设和自我变革稳步推进,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进一步巩固,我国宗教领域总体保持平稳。同时也要看到,随着国际国内形势变化,宗教领域情况依然复杂,长期未能解决的老问题和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相互叠加,影响我国宗教健康传承的深层次问题亟待解决。这些问题处理不好,就会干扰系统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进程,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系统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是解决宗教领域突出问题、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的治本之策和战略举措,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宗教工作必须切实抓好的重大任务,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课题。

二、坚定落实系统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的重要任务

系统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关键是强化系统思维,坚持标本兼治,引导和支持我国宗教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增进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五个认同”为目标,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的前提下,促进教义教规、管理制度、礼仪习俗、行为规范等方面逐步形成中国特色,成为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融合、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宗教。


加强对宗教界的思想政治引领。党的宗教工作本质是群众工作,说到底是做人的思想工作。指导宗教界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系统学习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理论和方针政策,准确把握系统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的重大意义和实践要求,提高对系统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宗教界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持续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宣传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不断增进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深入开展“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主题教育,持续开展国旗、宪法和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增强宗教界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支持宗教界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坚决抵御境外宗教渗透,在独立自主、平等友好、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推动文明交流互鉴,讲好中国宗教故事。


坚持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浸润。文化认同是最深层次的认同。我国各宗教只有始终扎根中华大地、融入中华文化,才能健康传承。要植根中华五千年文明,把我国宗教放到中华文化大怀抱中来化,推动我国宗教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融合,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增强中华文化认同感。引导宗教界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学习教育工程,深入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学习体验活动,弘扬中华文化的核心思想理念、中华传统美德和中华人文精神。支持宗教院校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增加相应课程比重,提升传统文化素养。支持宗教界在讲经讲道中融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在建筑、雕塑、绘画、装饰等方面融汇中华文化、体现中国风格。支持宗教界传承参与中华民族传统节日和民俗活动,培育中华文化情怀。支持宗教界重视整理和研究宗教典籍,保护宗教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


引导我国宗教自我变革。激发宗教界主动作为、自我变革,对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至关重要。指导宗教界全面落实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工作规划,持续把各项任务举措转化为实际成果。支持宗教界运用中国语言、中国表达方式,做好宗教经典的重译、选编、注释工作,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逐步形成符合我国宗教实际、具有中国特色的宗教思想。支持宗教界做好教义教规阐释成果的转化和运用,编写系列讲经讲道范本,引导信教群众正信正行。支持佛教界、道教界继续开展好讲经交流活动,伊斯兰教界开展好解经工作,天主教界、基督教界抓好神学思想建设,把思想建设的重点聚焦到我国宗教中国化上来。推动宗教界深刻审视、系统梳理本宗教存在的与新时代不相适应、与中国式现代化要求不相符合的问题,坚持守正创新、破立并举,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时调整和改革教规制度,完善宗教组织体制和管理模式,革除不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陈规陋习。支持宗教界全面从严治教,强化教规制度执行力,坚决整治宗教内部不正之风,加大对违规犯戒教职人员的惩戒力度。支持宗教界开展“学法规、守戒律、重修为、树形象”教育活动,提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水平。引导信教群众移风易俗,尊重社会风俗习惯,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习俗。


依法加强宗教事务治理。依法治理宗教事务,是正确处理宗教领域各种矛盾和问题的根本途径。要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全面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及时将党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工作举措,依照法定程序转化为法律法规,为依法治理宗教事务提供法治保障。推动宗教领域严格执法,严格贯彻国家法律法规中关于宗教事务的各项规定,深入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加强对宗教组织、人员、活动、财务等方面的规范管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与教规的关系,牢固树立国大于教、国法大于教规、教民首先是公民的普遍认知,自觉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深化宗教事务治理,健全长效治理机制,坚决抵御境外宗教渗透,持续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推动解决“去中国化”“逆中国化”问题,切实维护宗教领域正常秩序。

三、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全面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宗教工作的根本保证。要坚持党对宗教工作的全面领导,增强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形成系统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的合力。


建立健全强有力的领导机制。各级党委要扛起宗教工作主体责任,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理论和方针政策,进一步提高对系统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重大意义的认识,将这项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开展中的重大问题。充分发挥党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落实好宗教工作责任制,压实各地各部门主体责任、属地责任、监管责任,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管理、社会协同、宗教自律的宗教事务治理格局。各级统战部门牵头协调,宗教工作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人民团体发挥各自优势协同做好宗教工作。


加强理论研究阐释。坚持以党的创新理论为指导,聚焦系统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加强战略性、基础性、现实性问题研究。把系统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研究纳入马克思主义宗教学学科建设,加强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从理论上讲清楚其中蕴含的道理、学理、哲理,构建我国宗教中国化理论体系。加强宗教领域国际斗争和对外交流,增强系统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的国际话语权和说服力。


加强宗教工作队伍建设。培养一支精通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熟悉宗教工作、善于做信教群众工作的党政干部队伍,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理论和方针政策、宗教基础知识教育培训,提高工作能力水平,发挥好引领作用。培养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加强国民教育、法治教育、政治教育、文化教育,加强精通经典教义、精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高层次“双通”人才建设,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培养一支思想政治坚定、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学风优良、善于创新的宗教学研究队伍,推进宗教工作智库建设,提高研究的前瞻性、创新性、可操作性,发挥好智力支撑作用。


夯实宗教工作基层基础。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管理功能、服务功能,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整治非法宗教活动中充分发挥作用。完善基层宗教事务协同治理体系,落实宗教工作县乡村三级网络和乡村两级责任制,加强基层宗教工作力量建设,不断提升基层宗教事务治理能力。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建强守牢基层意识形态阵地,加强思想道德和文化建设,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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